簽證
中華民國的簽證依申請人的入境目的及身分分為四類:
停留簽證(VISITOR VISA):係屬短期簽證,在台停留期間在180天以內
居留簽證(RESIDENT VISA):係屬於長期簽證,在台停留期間為180天以上
外交簽證(DIPLOMATIC VISA)。
禮遇簽證(COURTESY VISA)
入境限期(簽證上VALID UNTIL或ENTER BEFORE欄):
係指簽證持有人使用該簽證之期限,例如VALID UNTIL (或ENTER BEFORE) APRIL 8, 1999即1999年4月8日後該簽證即失效,不得繼續使用。
停留期限(DURATION OF STAY):
指簽證持有人使用該簽證後,自入境之翌日(次日)零時起算,可在台停留之期限。
停留期一般有14天,30天,60天,90天等種類。持停留期限60天未加註限制之簽證者倘須延長在台停留期限,須於停留期限屆滿前,檢具有關文件向停留地之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各縣(市)服務站申請延期。
居留簽證不加停留期限:
應於入境次日起15日內或在台申獲改發居留簽證簽發日起15日內,向居留地所屬之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各縣(市)服務站申請外僑居留證(ALIEN RESIDENT CERTIFICATE)及重入國許可(RE-ENTRY PERMIT) ,居留期限則依所持外僑居留證所載效期。
入境次數(ENTRIES):
分為單次(SINGLE)及多次(MULTIPLE)兩種。
簽證號碼(VISA NUMBER):
旅客於入境應於E/D卡填寫本欄號碼。

註記:係指簽證申請人申請來台事由或身分之代碼,持證人應從事與許可目的相符之活動。(簽證註記欄代碼表)
 
衣著
台灣四季如春,如於春、夏季來訪,可隨身攜帶一件輕薄夾克以防日夜溫差。若於秋冬季節至台灣旅遊,保暖衣物如羽絨外套、套頭毛衣、保暖衛生衣…等則是需要的。
餐飲
在台灣享受各式各樣便宜又好吃的料理是很容易的。台灣各觀光景點皆有攤販進駐,便利商店亦隨處可見,讓您可以在台灣盡情且便利的享用豐富的餐食。

以上資料來源:
交通部觀光局網站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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